为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在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抓好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工作。
一、党组各成员认真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党风廉政的表、表率,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党组书记要带好班子,各党组成员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
二、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红十字会各项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四、做好对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谈话,保证处级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及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党支部、业务部门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的意见,促进党风廉政工作的开展。
六、关心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支持和指导党支部查处处以下干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