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FUJIAN BRANCH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党建文明专栏
资讯中心
2007年福建省红十字会纪检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时间:2010-06-24

 
    2007年我会机关纪检工作在上级纪工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红十字会中心工作和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防范”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促进了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 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我会在党员干部中重点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察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文件,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内定期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立和谐社会的文件精神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为建设和谐机关献计出力的自觉性。通过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较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党员受教育面达100%,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
    二、 抓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分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议事决策制度,健全了公车管理、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结合会机关“三定”工作,开展一般干部岗位双向选择,将18个岗位工作职责公示,推行岗位交流和轮岗制;加强财务监管,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分配管理。
    三、 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14号)要求,省红十字会党组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查找剖析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前广泛征求了全体机关党员和退休老干部对会党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设。党组成员积极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学习,作了充分的发言准备。会上,党组成员能按照规定的主题和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一年来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主要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每位党组成员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既肯定成绩,又查找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通过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一步沟通了思想,加强了团结,对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省红十字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检查,并与党员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有力地推动了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严格执行新提拔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会党组在新提拔科级以上干部时,会主要领导均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制度,教育和告诫他们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按照省纪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我会把学习贯彻《规定》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贯彻实施《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党支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落实。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和退休党员干部严格对照《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登记报告情况。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纪委“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规定,逐条对照《规定》所列禁止的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留空白。会机关在职党员干部17人、职工2人、临时工党员1人、退休党员干部5人,直属事业单位省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党员干部1人,共26人全部按要求填写了《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自查报告表》,没有1人发生《规定》中禁止的事项。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三层   电子邮箱:fujianredcross@126.com   电话:0591-87763350   传真:0591-8776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