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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十字会开展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时间:2010-06-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省红十字会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提升红十字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根据《福建省2009——2011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和《省直机关开展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会实际,特制订省红十字会创建第  十一届文明单位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西建设,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和谐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为重点,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目标,大力开展“弘扬人道精神、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创新带动、服务带动,增进机关文明建设实效,使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文明素质、机关风气、服务质量、文化生活、环境建设等方面有新的提高,为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发展为先”的观念,积极有效履职,把创建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谋划,服务和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坚持突出特色。把创建工作同机关党建、备灾救灾、人道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把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的实事,充分体现红十字会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务求实效。
    (三)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以往创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拓展思路、充实内容、改进方法,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手段和载体,总结特色创建经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目标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任务落实,领导干部在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群众参与意识强,工、青、妇组织健全,履职作用突出。
    (二)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成效显著。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动融入,有效履职,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成绩显著。改革意识强,创新举措多,力争综合性或单项工作多次荣获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奖励和表彰。
    (三)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重视培养和宣传本单位先进典型。中心组和各部室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制度健全,形式多样,理论与实际结合好。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落实,内部团结,队伍稳定,风正气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规范深入人心。注重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诚实守信,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诚信被投诉现象。 
(四)加强民主管理,机关作风改进。加强队伍建设措施有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模范作用好,整体素质及业务能力较强。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办事程序公开、规范、效率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每年为基层、群众办几件实事,群众满意率高。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推广政务公开。积极构建“平安福建”,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安全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无发生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
    (五)学习风气浓厚,工作环境优美。建设学习型机关,重视干部职工的素质与能力建设,实施继续教育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计划落实。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文体设施、场地和器材较齐全,发挥作用好。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卫生管理评比制度健全,办公场所整洁卫生。重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保持好,无脏乱差现象。卫生防疫、职工保健工作达标。
  四、主要任务
  创建工作要按照年度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结合部室实际,明确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当前和下一阶段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加强理论武装,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理论武装与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创建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健全完善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运用中心组学习成果,指导各个层面的学习。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的巨大成就和海西建设的实践成果,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人民群众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持续推进革命传统、理想信念、党史国情、改革开放和形势政策教育,进一步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荣、贪耻”观念,促进“风正气顺、人和业兴”局面的巩固和发展。为红十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红十字会、服务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阵地,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实践活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继续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我省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彰工作,广泛持续地开展“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福建“三平精神”,深化机关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实践和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系列救助行动”、“博爱送万家”等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政府的助手作用。继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认知、继承、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通过抓好各节日的活动,充分展现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节日的风采,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三)紧紧围绕发展抓创建,营造建设海西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把文明创建工作同红十字会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为加快海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把创建活动同立足岗位、奉献红十字事业结合起来,紧扣“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为海西建设建功立业”主题,举办演讲会、报告会、风采图片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深化教育,凝聚力量,提高能力,有效履职。把创建活动同转变机关作风、树立公益组织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把创建活动同加强机关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加强机关环境整治,优美环境,完善设施。办公室整洁明亮,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深化“全民节约、共同行动”主题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
   (四)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提升机关创建工作水平。深化“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引导公务员争做好学上进、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俭节约的模范。认真贯彻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精神,召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继续深化“四优文明处室”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省市共建省会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洁我家园”、“文明交通伴我行”、“平安单位”建设等创建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创建学习型单位,进一步落实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提高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传播爱心公益理念,努力营造文明的社会环境。结合红十字会工作特色,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红十字理念,培植志愿服务精神和红十字爱心公益理念,营造依法支持人道救助事业发展的氛围,促进公益文化建设。围绕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应急救援,深入开展“宣传海西、服务海西”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建会力度,建立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培训基地,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会机关、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会机关各部室与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创建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与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加强运作,有效推动,确保实效。要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创建规划或实施意见,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确实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会机关、会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负责会机关文明部室、会属单位文明单位的考核、评审与推荐;机关党支部与会文明办负责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与内外环境的管理和改善、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机关党支部负责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及机关效能建设;业务部室和直属单位要做好本部室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工青妇委员会要发挥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大力开展各具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和建功立业活动。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会机关、直属各单位要通过红十字会网站、《八闽九州红十字》、文化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新鲜经验、创新举措、创建成果,形成良好的同创共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使每个干部职工真正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做到全力投入、全员参与、全面提升,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创建文明单位的整体水平。
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与要求,联系本部室、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规划或实施措施,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和创建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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