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关于表彰福建省直机关第十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授予福建省红十字会“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称号。
2006年以来,在省红十字会党组的领导下,会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建设与红十字会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营造会机关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道救助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