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发〔2010〕19号文件的通知〉》、我省实施办法及省直机关党工委相关要求,强化会党组领导班子、机关部室和直属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四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考核会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明确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会党组领导班子总体自评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会党组要求会机关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不断强化《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 (会机关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