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红十字会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直属单位“四优文明部室(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直属单位“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四优文明部室(单位)”和“五好文明家庭”的参创范围、基本条件、组织领导、评选与命名表彰和日常管理等。同时,要求各部室(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四优文明部室(单位)” 创建要围绕“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业绩优质”内容和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目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要以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家风为主要内容和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和特点,不断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依法有效履职,提高文明素质,促进会机关、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为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会机关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