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扬新时期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积极减轻职工患重大疾病或住院医疗负担,根据省直机关工会《关于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经会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列入会机关为职工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会机关、直属单位所有在职的职工参加省直机关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经费全部由会机关工会委员会统一承担。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是现行职工医保制度的补充,是工会组织帮助患有重大疾病或住院职工渡过难关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增强会机关工会的凝聚力,促进全面建设。
(会机关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