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感动生命的故事主题征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校,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推广实施红十字体验式生命教育的通知》(闽红事〔2013〕95号)和《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红十字体验式生命教育十个一基本动作实施要点的通知》(闽红事〔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红十字体验式生命教育进校园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组织开展以 感动生命的故事为主题的征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红十字会、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二、活动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征文对象
小学4—6年级的学生,中学(含中职中专)的学生,大学(含高职高专)的学生。
(二)征文要求
紧扣感动生命的故事这一主题,讲述最让人感动的生命故事。可以讲身边的人和事,也可以讲述自己的故事,所写内容能凸显珍爱生命、敬畏生命、感动生命。力求于平凡处显真情,于细微处见精神。内容真实,事迹感人,主题鲜明,语言流畅(选材为发生在福建省内的真人真事)。征文题目自拟,故事体裁不限,可图文并茂,字数4—6年级小学生在600字以内,中学(含中职中专)学生在1200字以内,大学(含高职高专)学生在2000字以内。
(三)征文格式(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号宋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仿宋;字符间距:标准;行距:全文行距固定值25磅。
电子word文档(文件名为县名+学校+姓名),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文件夹(文件名为设区市+学校)同纸质版一起报送。
四、活动步骤
(一)各学校开展评选活动(4月1日—5月31日)
各学校组织学生围绕感动生命的故事这个主题,挖掘身边的典型,开展征文评选活动。于2014年5月3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各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
(二)各县(市、区)开展初评(6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联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评选上报的征文进行分组评比,初评出小学组20篇、中学组30篇,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各设区市红十字会报送。
市属学校由各学校开展初评,直接向设区市红十字会报送,每所学校报送征文3-5篇。
(三)各设区市开展复评和推荐(7月16日-8月31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联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推荐上报的征文进行复评,评比出小学组20篇、中学组30篇、大学组10篇。同时,推荐优秀组织单位(含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4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省(部)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直接向省红十字会报送,每个单位报送征文3-5篇。
(四)省级开展终评和表彰(9月1日-10月31日)
省红十字会联合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学校推荐上报的征文进行终评,评选出小学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老师指导奖若干名;中学组、大学组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同时,根据各地各学校组织参与情况及成绩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评比结束后,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将联合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包含指导老师)予以奖励,同时,对获奖征文进行整理,编印《感动生命的主题故事》专辑,所有入册作者及所在学校将获赠专辑,部分获奖作品将刊发于省红十字会和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要将本次活动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体验式生命教育的实施。
(二)各地红十字会要主动牵头,联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作品的初评、复评和推荐工作。
(三)各地各学校报送作品同时以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进行,并须填写《参评作品汇总表》(附件1)和《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附件2)。
六、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八楼,联系人:周振江,电话:0591-87763356,邮编:350003,传真:0591-87763373,电子邮箱:SLB081020@163.COM。
(二)福建省教育厅思政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联系人:修德茂,电话:0591-87091476。
附件:1.参评作品汇总表
2.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