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红事〔2010〕78号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
我会在2009年与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年初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项目来推进,下发了《福建省红十字会2010年重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闽红办〔2010〕22号),明确了今年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目标,推进举措等。这三份文件下发以来,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辖区内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各地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省现有建会学校661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258323名(占全省红十字会会员数一半以上),部分学校开展的争创福建省红十字模范校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但总体离2010年年度项目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要求稳步实施。各级红十字会要对照要求,按照各设区市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含民办)学校建会率达到50%以上:中学(含中职)建会率达到25%以上;小学建会率达到15%以上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举措按进度稳步实施学校红十字会工作项目。
二、要争取支持合力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要取得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厦门市红十字会等能够积极作为,主动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与教育局共同印发《2010年厦门市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学习借鉴厦门市的做法,积极争取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教育部门的帮助下,集中优势,盘活资源,全力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
三、要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学校具体指导学校建会工作,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发展、活动组织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此基础上,要鼓励各类学校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要以各类活动为载体,抓项目、抓特色、抓效应,努力通过丰富多彩的红十字会活动,培养青少年爱祖国、爱人民,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品质,提高青少年遭遇突发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断开创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新局面。
福建省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