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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训练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时间:2010-06-04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海峡西岸水上人道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更好地发挥红十字组织人道主义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经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协商,并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定于9月初在厦门市举办2008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训练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台湾红十字组织、福建省红十字会、厦门市红十字会。
二、办班时间:2008年8月31日报到,9月1日- 8日培训,共八天,60学时。
三、办班地点:厦门市磨鑫山度假山庄(厦门市思明区前埔社区新娘屋5号、厦门市城市职业大学旁)。
四、训练内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基本救生、水上救生、自救、入水法、浮潜与搜救、防卫法、接近法、解脱法、带人法、起岸法、舟艇安全、河海救生、测验等。
五、训练教练:由台湾红十字组织水上安全救生高级教练员担任,共8名。
六、名额分配:厦门市红十字会8名,福州市红十字会6名,莆田、泉州、漳州市红十字会各4名,宁德市红十字会3名,龙岩、三明、南平市红十字会各2名,省边防总队、省海事救援中心、省属高校、省游泳协会、台风格兰特组织各1名,其40名。
七、参训人员条件:
1.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已取得红十字现场救护急救员证的优先考虑;
2.具备一定的游泳基础,能在12分钟内游完400米(含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自选泳式200米)及潜泳20米;
3.有固定工作、固定联络方式,有法定假期,能在水上救护应急需要时有必要的时间保证;
4.培训后能成为红十字志愿者组织一员,并积极志愿参加水上安全救生服务。
八、其他事项
1.培训费用:参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派出单位承担,培训费、训练服装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2.培训教材和训练器材由台湾红十字组织免费提供;
3.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台湾红十字组织水上安全救生员证书(国际通用的执业资格证)与福建省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急救员证书。
4.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选送学员全部具有较好素质并能顺利通过训练考核。如实填写《2008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训练班报名表》,于7月20日前集中报送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救部(联系人:洪月榕,电话及传真:0591-87763353)。并通知参训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附:《2008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训练班报名表》

 


二O 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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