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海峡都市报社
闽红事〔2013〕133号
关于积极组织开展福建爱心公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志愿者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部属各高校:
为在全省进一步弘扬爱心公益理念,倡导人们用爱迎接新年,将每年的1月1日确定为福建人民奉献爱心、善行公益的节日---福建爱心公益日,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好事。乐善好施的福建人,在新年第一天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用爱迎接新年;通过行善举、献爱心,传播爱心公益理念,感受博爱阳光和温馨希望;通过1+1爱心行动,激发社会爱心、汇集人道资源,凝聚各界善举,必将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弘扬社会道德文明和博爱奉献精神。这个活动也是从2008年起首先由福建省红十字会联合海峡都市报社等共同发起倡导, 并在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参与下历经连续六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为社会公认的公益品牌。
2014年的元旦即将来临,1月1日的爱心公益日又将来到,全社会爱心公益理念和善行又将集聚展现。为此,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志愿者协会、海峡都市报社联合社会各界,拟继续开展今年第七届福建爱心公益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日。
二、活动主题
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温暖他人,提升自己。
三、活动内容
(一)说好话做好事。动员每一个公民举手做一件好事帮助一个需要援手的路人、说一句好话温暖一个人心怀、做一天志愿者服务一个残障或行动不便的老者……,等等,共同用爱心和微笑,点亮新年第一天。
(二)奉献爱心。捐赠一件物品满足留守儿童一个心愿、有能力的商家义卖或为最易受损害群体提供一份免费商品、捐设一个爱心公益基金帮助受灾、患病等困难群众……等等,让新年充满阳光和希望。
(三)志愿服务。以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及其子女等易受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改善其生存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其社会融入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组织各类志愿服务队开展富有特色的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彰显福建文明形象。
(四)结对帮扶。发动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等积极参与,号召爱心人士帮助困难对象、爱心单位资助爱心项目,爱心群体结对帮扶困难家庭……等,为社会和谐文明做出贡献。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福建爱心公益日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公益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各级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福建爱心公益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等争创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在全省展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活动中要影响和带动更多爱心单位、个人加入其中,募集更多款物,救助更多的弱势群体。要向社会名人、企事业单位宣传,引导其奉献爱心;要向学校和青少年群体宣传,让爱心公益理念扎根于青少年当中;要注重发挥志愿者的骨干作用,起到引领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博、短信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宣传爱心公益日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实施,务求实效。各级具有接受社会捐赠资格的单位,要对所募集的社会各界爱心款物,实行专账管理,做到及时接收,及时缴汇,账目清楚;所有爱心款物必须全部用于助学、助孤、助残、助老、助医,以及对城乡困难家庭患有重大疾病或因灾害等造成的困难对象实施人道救助等项目。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和影像资料,包括当地媒体报道内容,请于2014年1月8日前向上级部门报告。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海峡都市报社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