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一位居住在厦门的中年男士因突发疾病去世,其家人为其办理遗体和器官捐献手续。经厦门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等多方协调,这名男子成功捐献肝脏、眼角膜和遗体,成为该市首位人体器官捐献者和第44位遗体捐献者。至此,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实现了零的突破。
自2010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作为首批十个试点省(市)之一的厦门,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谋划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在宣传、动员、缅怀纪念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2012年10月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以三救三献工作为重点,努力推进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复商议,在11月和12月上旬,相继举办由市各大医院人员参加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会议,布置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并对协调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良好的成效。本次人体器官捐献的成功实施,就是在医院协调员的积极配合下完成的。2006年至今,厦门市遗体捐献登记458人、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439人;实现遗体捐献44例、眼角膜捐献20例、肝脏1例、肾脏1例。其中,自2010年3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近三年时间,遗体捐献登记306人,占登记总数的66.8%;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333人,占登记总数的75.9%。实现遗体捐献25例,占总数的55.8%;眼角膜捐献14例,占总数的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