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3月7日,厦门市第三位器官捐献者—来自台湾的王俊杰,成功捐献了肝、肾和眼角膜,成为福建省和厦门市首位捐献器官和眼角膜的台胞。
37岁的王俊杰四年前从台湾到大陆工作,2012年10月来厦从事技术工作。今年3月1日,王俊杰下班后突发脑溢血晕倒,再也没能醒过来。王俊杰的父亲和妻子赶到厦门后,表示如果王俊杰抢救无效,愿意捐出其器官和组织以挽救他人。根据目前我国相关规定,本人生前没有做出不捐献器官的表示,家属可以代为登记和办理器官捐献。由于王俊杰是一位台胞,因此捐献登记工作进行得更加谨慎认真,市红十字会与总会、省红十字会、市台办等多次进行细致的沟通,使捐献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3月7日晚18:35,王俊杰停止呼吸,宣告死亡,按照其亲属的意愿捐献了肝、肾和眼角膜,王俊杰成为厦门市第三位、福建省第九位器官捐献者。
自2010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红十字会努力探索器官和遗体捐献工作的特点,做好器官、遗体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等工作,力求普及捐遗理念,让器官和遗体捐献工作走上新台阶,极大的促进了器官和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据统计,2010年至今,我市已实现遗体捐献31例,占捐献总数的63.3%,眼角膜捐献17例,占捐献总数的73.9%,器官捐献3人,占全省捐献总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