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上杭县张女士器官捐献在《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成为一名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
张女士为上杭县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也是县政协委员,她说:人死后将器官烧掉多可惜,为什么不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呢。经过多方咨询,并征求家人的意见,决定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眼角膜等在逝世后全部捐献。(上杭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