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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建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开始申报了!
文章来源:时间:2022-05-10


 

        为进一步落实红十字生命教育工作方案,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培育和打造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以红十字生命教育为主题,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践行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聚焦红十字会主责主业,扶持和培育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生命的过程、意义,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的生命理念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2022年度全省拟培育志愿服务项目15个,主要支持全省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可围绕以下范围在学校、城乡社区实施志愿服务项目,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其他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的志愿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一)“红十字生命教育巴士”志愿服务项目。结合“博爱家园”“博爱驿站”建设,在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红十字生命教育巴士”巡讲活动,普及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知识和技能、常见慢性病管理、家庭用药安全宣讲、防灾避险等。要求至少每两周一次,通过沙龙、大讲堂、体验式广场教学、博爱家园和博爱驿站常驻宣讲等方式,对10个以上社区、乡村或学校开展宣讲不少于15场次,受益人数6000人以上。

        (二)“技在手•救我行”促进社区安全志愿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应急救护培训、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等。要求能够主动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充分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广场、公园等场所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至少在3个社区(村)设置应急救护安全教育宣讲和培训站点,定时定点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不少于15场次,受益人数6000人以上。

        (三)“红博娃童行安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开展防性情、防拐卖、防校园暴力、防灾害、防意外等宣讲和急救技能普及,培育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青少年在不同困境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技能。要求至少对10个以上社区、乡村或学校开展宣讲不少于15场次,受益人数6000人以上。

        (四)“红博娃同伴教育行动”志愿服务项目。面向大学生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健康的性价值观念、自我保护、防灾避险等生命教育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高校学生理解保护生命和人的尊严的重要性,塑造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求至少对10个以上学校开展宣讲不少于10场次,受益人数6000人以上。

        (五)“红十字爱在始终”助老志愿服务项目。面向公益性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的65岁以上老人,开展定期探视、理念传播、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文艺康乐、就医陪伴、临终关怀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5场次、受益人数不少于700人。

        (六)“静听花开”红十字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项目。面向大众开展预防心理疾病知识讲座、免费心理检测、群体或个体心理辅导等。要求团队至少在社区、学校、博爱驿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开展心理知识宣传与讲座不少于15场次,开展个案咨询与辅导不少于50人次,受益人数6000人以上;或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开展线上心理咨询服务500小时以上。

        (七)“生命接力”志愿服务项目。围绕人体器官捐献,联合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获取组织、爱心企业等,开展志愿登记宣传活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宣传、捐献者缅怀纪念、捐献者家属关怀等志愿服务活动,传播人体器官捐献理念,引导全社会感悟生命的意义。要求在社区、学校、农村、医院等开展宣传、关怀活动不少于15场次,普及人数6000人以上。

        (八)“爱心相髓”志愿服务项目。围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知识科普、捐献倡议、捐献过程陪伴、家庭困难捐献者关怀、捐献者经验分享和故事传播等志愿服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的过程和意义,激发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的责任意识,倡导文明新风尚。要求在社区、学校、农村、医院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5场次,普及人数6000人以上。

        (九)“红十字水上安全卫士”志愿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开展水上安全知识与技能普及培训、暑期水域安全值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水上安全救援演练、汛期水域安全及洪灾抢险等志愿服务。要求团队在10个以上水域附近村居、社区及学校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15场次,受益人数6000人以上;能够主动协助政府参与汛期安全、洪灾抢险、人员施救、打捞作业等工作。

        (十)其他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聚焦红十字主业主责,申报其他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项目主体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是各级红十字会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申报主体参与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有民主决策机制,在志愿者招募、培训、组织、调配、考核、激励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申报应急救护、心理援助、健康促进等志愿服务项目的队伍,其成员必须具备执行相关项目的资格证书和专业素质。

        (二)管理规范。项目实施需有详细计划、实施安排及评估方法,实施过程体现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培训考核、组织调配、记录认证、激励保障等内容。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款项符合规范,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实施过程中要统一使用红十字标志,志愿者要统一身着由省红十字会配发的红十字志愿者马甲。

        (三)影响广泛。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具有鲜明红十字特色,主动融入大志愿服务格局,注重资源整合和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项目的关注和支持,受到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和当地党政部门的认可。

        四、项目支持

        (一)经费支持。2022年度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计划支持各类项目共15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保险、宣传、志愿者培训、配备开展志愿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必要的交通、误餐补助等。鼓励各设区市、县(区)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多渠道筹资项目所需经费。

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市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省红十字会先行向设区市级红十字会拨付拟资助款项的80%,待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含决算)后再拨付尾款,实际开支金额未达5000元的,按实际开支拨付尾款。项目实施主体为省属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其中已在民政部门注册、有对公账户的省属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省红十字会向该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分两批拨付,未在民政部门注册、无对公账户的省属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待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以经费报销的方式拨付志愿服务项目实际开支费用。

        (二)其他支持。优秀项目将推荐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争取总会项目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

        五、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25日)

        1.申报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省属志愿服务队。

        2.申报名额: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及省属志愿服务队原则上各推荐申报1-2个优秀项目。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县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项目策划,按要求填写《福建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申报表》《福建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计划书》,报所在地设区市级红十字会进行项目申报。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对志愿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于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符合条件的省直属志愿服务组织向省红十字会专业指导部门申报,经其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

        (二)项目评审(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0日)

省红十字会将根据《福建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申报表》《福建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计划书》,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和公布资助项目。

        (三)签订协议(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0日)

        1.获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省红十字会将与设区市级红十字会、县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签订四方项目协议。

        2.获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为设区市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省红十字会将与设区市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签订三方项目协议。

       3.获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为省属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省红十字会将与志愿服务组织签订双方项目协议。

       (四)项目实施(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2月15日)

        获得培育资格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列入培育计划后,项目实施主体的负责人须在“2022年项目培育动态管理群”中提前一个月报备项目活动计划表(附件4),每月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5)。

        (五)项目评估(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1.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对项目认真总结评估。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项目评估材料经各设区市级红十字会审核无误后,统一向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提交;项目实施主体为省属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项目评估材料经省红十字会专业指导部门审核后向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报送。

        2.项目评估材料: 项目验收表、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项目实施情况表、志愿者名单、项目受益者名单及评价表、项目宣传报道统计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明细、经费开支发票复印件、项目展示照片、项目展示小视频等。

        (六)项目展示(2023年3月)

项目评估结束后,省红十字会将项目汇编成册,作为全省志愿服务精品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发布并宣传,视情在国际志愿者日前后组织全省红十字系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展示会,通过路演等形式展示优秀项目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协议签订后,省红十字会将于7月31日前下拨项目经费,先行拨付拟资助款项的80%,项目评估达标后拨付剩余20%。各项目培育单位和项目执行志愿服务团队,要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留好原始票据,以备延伸审计。

        (二)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团队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评审意见和项目协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工作。各项目地红十字会和团队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确保取得实效。省红十字会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三)大力宣传推广。各级红十字会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对培育项目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动态式宣传,讲好红十字志愿者造光、发光的故事,树立和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品牌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项目培育通知附件1-附件6.docx

联系电话: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0591-877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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