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红十字会联合省卫健委等六部门出台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的出台是为
鼓励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及
遗体与器官捐献活动
同时为已实现捐献的个人、
捐献者配偶及直系亲属
提供相应优待服务
本次政策的亮点多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符合条件的享有在住房保障中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其在参加省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凭个人相关证明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
我省设立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对已完成器官捐献的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公益性养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为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已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优先办入住、家庭困难的捐献者子女所在学校适当减免学杂费等。
参与无偿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及
遗体与器官捐献
致敬福建这三类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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